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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高新: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8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8-028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上午10:00,

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8年4月15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因公司董事长朱星河先生出差在外,受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胡恩雪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所作的《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17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经营管理、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

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落

实了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公司原独立董事王金本先生、李汉国先生及独立董事彭丁带先生、吴志军先生、刘萍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参见《2017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7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7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25,912.90 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

11,155.37万元,增幅75.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4.52万元,与上年

同比增加62.36万元,涨幅4.42%;公司总资产150,732.35万元,较上年末增加58,437.51

万元,增幅为157.94%。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7年年度报告》中“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部分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会一致认为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18】第6-00065号《审

计报告》,公司(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28,882,965.6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23,261,042.26元,减去本期提取的法定公积金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实际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4,378,076.59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

额为842,512,610.98元,其他综合收益为5,965,674.00元。

    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作出之日,公司股份回购专户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879,000股。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6,616,909股扣除

本预案作出之日公司回购专户2,879,000股股份后的303,737,909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91,121,372.70元。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没有超过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

    特别提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同时,公司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形成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自查结果显示,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良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具体意见的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公司2017年度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为 1 年,审计费用根据 2018年审计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续聘相关具体事宜。

    本议案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九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总额度为4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担保方式为信用,并在授信额度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及银行承兑等各类信贷业务,本决议有效期与浦发银行授信期一致。

    (2)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山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贰仟万元整,担保方式为信用,并在授信额度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及银行承兑等各类信贷业务,本决议有效期与工行授信期一致。

    (3)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捌仟万元整,期限壹年,使用方向为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叁仟万元、其余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承兑保证金为50%,国内信用证保证金为50%,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本决议有效期与招商银行授信期一致。

    (4)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南昌洪都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陆仟万元整,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由朱星河和胡恩雪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本决议有效期与建行授信期一致。

    (5)公司向兴业银行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担保方式为信用,并在授信额度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及银行承兑等各类信贷业务,本决议有效期与兴业银行授信期一致。

    (6)公司向中信银行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担保方式为信用,由朱星河和胡恩雪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本决议有效期与中信银行授信期一致。

    (7)公司向北京银行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贷款方式为担保,由江西恒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决议有效期与北京银行授信期一致。

    (8)公司向中国邮储银行南昌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并在授信额度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及银行承兑等各类信贷业务,本决议有效期与邮储银行授信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