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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87 深市 奥拓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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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电子: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8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及核查,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6日。截至2023年8月16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38)。

  (三)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2023年9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奥电JLC3,期权
代 码 : 037384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六)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
相 应 法 律 意见 书。 具 体 内 容 详见公司 于2024 年 8月9 日在 巨潮 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摘要、《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

律 意 见 书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本次注销的原因

  1、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进行考核。如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达成情况如下: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二个行权期      2024年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或归母净利润不
                                低于7,500万元。

    注:上述“归母净利润”考核指标是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后的金额。若“归母净利润”年度考核指标为负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将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的实际完成情况(实际完成情况 R=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完成值/考核年度公司业绩目标值×100%),依据下表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率(R)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R≧100%                                X=100%

            100%>R≧70%                                X=R

                R<70%                                  X=0%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率小于 7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若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率大于等于 70%且小于 100%,未能行
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喜财审2025S01626号),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530,088.18元。公司2024年度“归母净利润”年度考核指标为负值,未达到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将对80名在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合计162.0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公司于2025年1月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杨文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5.4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3、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4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本次注销的数量

  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79.90万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82人调整为80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41.95万份调整为162.05万份(实际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