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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87 深市 奥拓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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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电子: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公告日期:2024-04-27

奥拓电子: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若出现合计数字与各明细数字直接相加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沈永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79号)核准,于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928,56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360.13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00.00万元,扣除发行人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7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3,590.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25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第4817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66号)核准,于2021年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423,07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500.00万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等发行费人民币490.32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009.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的中喜验字[2020]第0019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16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14,360.13 万元。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关于募集配套资金安排的规定,公司支付本次现金对价 7,500.00 万元,支付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用 200.00 万元,公司置换先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 570.00 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增资 6,090.13 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2017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千百辉置换先
行投入到募集配套资金项目金额,置换金额为 178.16 万元。

  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用途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 2016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的“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千百辉募投项目支出 0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
“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4,329.75 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全部转出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福民支行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9,423,074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2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0,500.00 万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等发行费人民币 490.32 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009.68 万元。根据公司《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关于募集资金安排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补充营运资金”。

  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经调整后,“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为 7000.00 万元,“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为 4,000.00 万元,“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为 409.68万元,“补充营运资金”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8,600.00 万元不做调整。同时公司分别以募集资金 4,000.00 万元、7,000.00 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奥拓”)、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拓”)增资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35.72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对“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变更,该项目总投资规模由调整前的 13,951.32 万元调整为 7,873.50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仍为 7,000.00 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并对项目建设内容做了调整。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并将“Mini LED 智能制造
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用途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延期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及“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共计 12,032.96 万元,本
次非公开发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8,738.68 万元(含理财及利息收益)。其中,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未收回的现金管理金额为 5,000.00 万元,其他剩余部分
存储于经批准的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中。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募投项目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  报告期内投  报告期末累  报告期末尚未投
                        投入金额    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入金额

      智慧网点智能化

  1  集成能力提升项    7,000.00    1,066.28      1,754.06        5,245.94
      目

  2  Mini LED 智能制    4,000.00      243.22      1,268.43        2,731.57
      造基地建设项目

  3  智慧灯杆系统研      409.68          0        410.47              0
      发项目

  4  补充营运资金      8,600.00          0      8,600.00              0

        合计            20,009.68    1,309.50    12,032.96        7,977.51

注:上述募投项目涉及置换金额 935.72 万元已于 2021 年 7 月 6 日支付,“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累计投
入金额包含账户存款产生的利息。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按公司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由公司财
务部门执行。

  1、2016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千百辉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硅谷支行、招商银行深圳福民支行分别设立了 7559
0517 4810 801、7559 0172 9910 303 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
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6 日与独立财务
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硅谷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千百辉于2017年 6 月 5 日与广发证券、招商银行深圳福民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统一管理和使用,2018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监管专户销户的议案》,公司将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559 0517 4810 801)的全部剩余募集资金约 9.29 万元(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划转至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559 0172 9910 303),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于 2019 年 9 月已注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559 0517 4810 801),该账户注销后,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硅谷支行的三方监管协议方相应终止。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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