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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电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奥拓电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778,055.48元,母公司净利润为33,409,000.56元。以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33,409,000.56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公积金3,340,900.06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251,455,962.77元后,减去报告期内分配利润19,426,324.68元,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2,097,738.59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结合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盈利水平,为体现对股东的切实回报,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1,544,15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981,900股之后的650,562,2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9,033,735.36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若在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综合考虑了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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