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 围海 公告编号:2025-075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深证上〔2024〕1014号)的规定,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313,850,06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69,999,995.81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1,000,000.00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458,999,995.81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1,273,850.06 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447,726,145.7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8 号)。实际支付上述外部费用10,273,850.0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448,726,145.75元。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天台县围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台投资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塘投资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92,495.89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536.60万元;2025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739.74万元,2025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4.4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00,235.6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541.02万元。
鉴于用于“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一期开发 PPP 项目(一标)”的募集资金本金已支付完毕。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于2023年6月26日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1.88万元转入天台投资公司基本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并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9,917.51万元(包括实际已支付但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列支的发行费用741.39万元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1)被用于归还逾期借款(含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未能如期赎回)合计7,217.10万元(详见本专项报告六(一)、(二)之说明),购买的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合计32,000.00万元(未能如期赎回,详见本专项报告六(三)之说明),因司法诉讼或仲裁导致募集资金被划扣合计15,813.71万元(详见本专项报告六(四)至(八)之说明),上述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55,030.81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归还违规占用的募集资金55,030.81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违规占用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2)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57,000.00万元;(3)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2,917.51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针对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及子公司天台投资公
司、建塘投资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
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
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宁波东海银行总行营业部、广发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
子公司天台投资公司、建塘投资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围海本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 3901120029003050154 4,034,138.03 募集资金专户
围海本部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 9550880026000900420 429,781.61 募集资金专户
建塘投资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 33150198513600000592 24,711,173.93 募集资金专户
合 计 29,175,093.57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192,495.89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实际使用2.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
2025年3月10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4亿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根据本公司 2025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 5.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 57,000.00 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专项报告报出日,尚未归还。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合计
32,000.00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受托方 产品名称 委托理财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
金额
长安银行股
长安银行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大额单位 10,000.00 保本固定收益型 2018.11.12 2019.11.12 2.325%
宝鸡汇通支
定期存单
行
长安银行股
长安银行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大额单位 15,000.00 保本固定收益型 2018.12.28 2019.12.28 2.325%
宝鸡汇通支
定期存单
行
长安银行股
长安银行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大额单位 3,500.00 保本固定收益型 2019.3.11 2020.3.11 2.325%
宝鸡汇通支
定期存单
行
长安银行股
长安银行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大额单位 3,500.00 保本固定收益型 2019.3.11 2020.3.11 2.325%
宝鸡汇通支
定期存单
行
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汇通支行合计 32,000.00 万元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已
用于质押,到期未能赎回,详见本专项报告六(三)之说明。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本型理财产品未能如期赎回被用于归还逾期借款
2018年12月14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00万元购买华夏银行慧盈人民币单
位结构性存款产品0243,到期日为2019年12月13日。
行宁海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华夏银行宁海支行向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1.35亿元,贷款期限8个月,自2019年3月25日始至2019年11月22日止。上述贷款到期后,公司未能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2019年12月13日,前述结构性存款到期,本金7,000.00万元,收益216.45万元,共计7,216.45万元,未经公司同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强行将上述理财到期款先转入公司开立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的一般户,摘要显示为“结构性存款到期兑付”;然后又转入公司开立于华夏银行宁海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