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ST未名 公告编号:2025-088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害单位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 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 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淄博
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4]鲁 03 刑终 46 号)。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1、被告人:潘爱华、李鹏飞、罗德顺
2、被害单位: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针对杭州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强新”)入股公司全资子 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未名”)事项,公司已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向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报案。为了保障公司的利益,尽快收回杭州
强新持有厦门未名的 34%股权,2025 年 7 月双方协商签署《和解协议》,杭州强
新将厦门未名工商登记上杭州强新持有的 34%股权无偿转让给公司,并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了全资子公司厦门未名相关
工商变更登记与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厦门未名在工商登记的股权关系 100%属于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2023 年 5 月 30 日、2024 年 2 月 20 日、2025 年 7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关于收到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起诉意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关于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关于签署<和解协议>及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二、与公司相关判决情况
经依法审理,责令潘爱华向厦门未名返还人民币 1,275 万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刑事判决书》([2024]鲁 03 刑终 46 号)
特此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