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
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2024 年 7 月 1 日实施)、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
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同时对《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并同步调整公司组织机构。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主要内容为:一是删除原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的内容,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增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规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及会议召开等相关内容,同时明确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及职权。二是调整董事会成员结构,增加独立董事专节。在维持 9 名董事会成员总数不变前提下,设 1 名职工董事;明确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职责,明确独立董事的定位、独立性及任职条件、基本职责及特别职权等事项。三是优化股东会、董事会及经理层职权。依据《公司法》最新规定,对股东会职权进行调整,删除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年度预算方案与决算方案等相关职权;同步对董事会职权进行调整,删除制订年度预算方案与决算方案相关职权;同时,将未达董事会审批权限的交易事项,授权经理层审批,提高公司章程适用性。四是完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相关内容。增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职责和义务;完善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等内容。五是全面规范
章程表述。进一步规范党建入章表述,增加常务副总经理称谓,调整“股东大会”为“股东会”、“半数以上”为“过半数”等。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章程原条款 章程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
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 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 章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 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
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关规定,由山东圣阳电源实业有限公司整体变 有关规定,由山东圣阳电源实业有限公司整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济宁市工商行 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济宁市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
照 》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70800169524686K。 91370800169524686K。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
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新增 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指公司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理
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
助理。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
权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明面值。 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以净 第二十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以
资产折股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发起人 净资产折股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发起
为: 人为:
…… ……
上述发起人以各自持有的原山东圣阳电 上述发起人以各自持有的原山东圣阳
源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 电源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
出资。截至 2007 年 12 月 12 日,上述发起人 作为出资。截至 2007 年 12 月 12 日,上述
的出资已到位。 发起人的出资已到位。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5630 万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5386.8993 万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5386.8993 45386.8993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万股。 股 45386.8993 万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计划的除外。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