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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78 深市 闽发铝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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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发铝业: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25-020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25 日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 年 4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5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南安市东田镇蓝溪街 228 号公司研发楼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江宇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213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56,048,8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938,630,183 股的
48.586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453,180,1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938,630,183 股的 48.281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0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 2,868,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938,630,183 股的 0.3056%。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会议对董事会监事会公告的股东会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55,738,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 25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8%;弃权 5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5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798%;反对 25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86%;弃权 5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16%。

    (二)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5,738,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 25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9%;弃权 5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55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728%;反对 25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56%;弃权 5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16%。

    (三)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5,664,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反对 32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8%;弃权 5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48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072%;反对 32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093%;弃权 5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35%。

    (四)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5,673,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8%;反对 3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1%;弃权 5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49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279%;反对 3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876%;弃权 5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46%。
  (五)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5,445,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7%;反对 54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8%;弃权 5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26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661%;反对 54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504%;弃权 5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3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2025 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5,445,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6%;反对 3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5%;弃权 27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26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591%;反对 3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745%;弃权 27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2025 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5,461,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1%;反对 3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1%;弃权 27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28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134%;反对 3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202%;弃权 27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5,166,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6%;反对 80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6%;弃权 8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98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509%;反对 80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151%;弃权 8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40%。
  上述议案详情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涂书田、李肇兴和曾繁英向本次股东会作了 2024 年度工作的
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刊登在
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钟重祥、郭玥

  (三)结论性意见: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4 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