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群兴玩具 公告编号:2025-036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将《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2、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的有关内容,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行使;
3、增加独立董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内容。
4、修订内部审计有关内容。
除上述修订及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调整,因删减、合并和新增部分条款,
《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外,原《公司章
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对照表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1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
经理(公司称“总经理”,下同)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新增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4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5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4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6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下同)和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7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8 值。 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
9 时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 司时发起人的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
例、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如下表所示: 出资方式如下表所示:
......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1,650 万股,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61,650 万
10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1,650 万股,其他种类股 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1,650 万股,其
万股。 他类别股 0 万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
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11 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照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
助。 他人取得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2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准的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