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88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竞买眉山国润金象排水有限公司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环境”)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公开摘牌眉山国润金象排水有限公司100%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清新环境全资子公司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水务”)拟参与竞买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眉山国润金象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金象”)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于2025年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公开摘牌眉山国润金象排水有限公司100%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5年12月12日,国润水务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确认国润水务具备眉山国润金象排水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的意向受让资格,成功摘牌,交易价款为人民币5,620.00万元。
2025年12月17日国润水务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次日,国润水务支付交易价款总额的50%,人民币2,810.00万元,同时取得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三、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一)交易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眉山国润金象排水有限公司 100%股权。
(二)交易方式
甲方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采用公开挂牌方式征集意向受让方,在征集到 1 家合格意向受让方情况下,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的方式,最终确定乙方为最终受让方。
(三)交易价款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 5,620 万元。
(四)支付方式
乙方已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 1,686.00 万元,首先冲抵其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 21.86 万元,后剩余部分保证金 1,664.14 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后转为首期交易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按照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首期价款(含保证金)为乙方应支付的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 50%,计人民币 2,810.00 万元,剩余部分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首期交易价款 1,145.86 万元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其余价款计人民币 2,810.00万元,乙方应当提供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同期五年期以上 LPR 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在本合同生效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其余价款及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五)产权交接事项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乙方支付完首期交易价款并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仅确认首期交易价款已支付,非最终交易凭证)后 25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在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六)交易价款的结算
甲乙双方按照以下方式结算交易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结算。
(七)违约责任
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 0.3%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出现本合同第十二条所述违约情形的。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案。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特别约定
1.本合同生效前,甲方有责任和义务严格监督标的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稳定达标,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承接对标的企业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管理责任与义务。甲、乙双方应做好股权交割前的各项维护稳定工作,共同处理好产权移交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确保工作稳定推进。
2.在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前,甲方应支持标的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等工作,在股权交割日后,乙方应支持标的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等工作,乙方不得以过渡期损益为由向甲方提出追偿。
四、备查文件
1.《产权交易合同》;
2.《产权交易凭证》。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