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
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 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
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 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2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公司 司章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
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
章程。 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工程有限 公司由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工程有限
3 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原北京国电清新环保 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原北京国电清新环保
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 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
继;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继;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序号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91110000X003879117。 91110000X003879117。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55 号文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55 号文核
4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800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800
万股,于 2011 年 4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万股,于 2011 年 4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5 中文名称: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英 中文名称: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文名称:Beijing SPC Environment Protection 英文名称:Beijing SPC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ech Co.,Ltd Tech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
6
69 号 11 层 11 层,邮政编码:100036。 69 号 11 层,邮政编码:10003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24,388,57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15,267,079
7
元。 元。
8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9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10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序号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11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12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总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总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13 公司的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 的总裁(总经理)、副总裁(副总经理)、财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14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
序号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 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
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 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
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15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持续创新,引领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持续创新,引领
发展;在节能环保、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展;在节能环保、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
16 等领域,不断开拓创新,引领技术进步与产业 等领域,不断开拓创新,引领技术进步与产业
升级;以可持续的发展,为股东带来回报、为 升级;以可持续的发展,为股东带来回报、为
社会创造价值。 社会创造价值。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
营资质证书);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 营资质证书);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
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 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
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 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
书);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 书);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
17
污染治理、节能领域、资源综合利用领域的投 污染治理、节能领域、资源综合利用领域的投
资与资产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 资与资产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
务;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销售环境污染治 务;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销售环境污染治
理专用设备及材料、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 理专用设备及材料、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
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施工总 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施工总
承包;专业承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 承包;专业承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
序号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 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
出口;生产环境污染治理专用设备(限天津分 出口;生产环境污染治理专用设备(限天津分
公司生产)。(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公司生产)。(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项目的经营活动。)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