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合作协议书》《表决权放弃及控制
权稳定相关事项之协议》
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 年 10 月 15 日,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
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卫东与新疆兵新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兵新建合伙”)签署《合作协议书》《表决权放弃及控制权稳定相关事项之协议》,新疆兵新建合伙拟参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同时,以本次发行成功为前提,施卫东放弃其持有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简称“弃权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前施卫东已持有的股份、和本次发行后通过各种途径新增的股份)对应的提案权、表决权、召集权等全部非财产性权利(统称“表决权”),使得新疆兵新建合伙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施卫东变更为新疆兵新建合伙,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丝路金融发展促进中心。
3、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5 年 10 月 15 日,德力股份与新疆兵新建合伙签署《安徽德力日用玻璃
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兵新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
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根据德力股份的经营发展需要,德力股份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117,585,200 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71,962.15 万元。新
疆兵新建合伙拟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份。2025 年 10 月 15 日,
德力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卫东与新疆兵新建合伙签署《合作协议书》,新疆兵新建合伙拟参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
(二)表决权放弃安排
公司与新疆兵新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5 年10 月 15 日签署了《合作协议书》、《表决权放弃及控制权稳定相关事项之协议》,以本次发行成功为前提,施卫东拟放弃其持有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具体安排为:
表决权放弃期限为自新疆兵新建合伙认购德力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以下简称“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期限届满后若施卫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新疆兵新建合伙持股比例不足 15%(含 15%),则表决权放弃期限延长至新疆兵新建合伙持股比例高于施卫东持股比例超过 15%之日止(不含 15%)。在表决权放弃期限内,施卫东同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的放弃弃权股份对应提案权、表决权、召集权等全部非财产性权利(统称“表决权”),亦不得委托第三方行使前述权利。
为巩固新疆兵新建合伙控制权地位,在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施卫东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者协议转让等方式调整其持股结构,使施卫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合计持股比例低于新疆兵新建合伙,确保新疆兵新建合伙取得第一大股东地位。此后,施卫东将继续根据市场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调整持股结构,协助新疆兵新建合伙巩固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
表决权放弃期限内,施卫东不得以谋求控制权为目的直接或间接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会以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单独或共同谋求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会以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其他股东以及其他任何方式以单独或共同谋求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亦不会协助或促使任何其他方通过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并通过逐步调整持股结构等途径巩固新疆兵新建合伙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上述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新疆兵新建合伙,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丝路金融发展促进中心。
若本次发行未能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以下统称“本次发行失败”):(1)未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就本次发行出具的核准或注册文件;(2)发行过程中未能满足《合作协议书》及本次发行相关方案约定的认购条件(如新疆兵新建合伙未足额缴纳认购款等);(3)新疆兵新建合伙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未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登记程序;(4)其他导致本次发行目的无法实现的法定或约定情形。
若发生上述本次发行失败情形,施卫东表决权放弃相关全部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弃权股份范围、表决权放弃期限、放弃的权利内容等)自始不生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施卫东先生,实际控制人仍为施卫东先生。
(三)本次交易前后相关主体在上市公司持有权益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施卫东和新疆兵新建合伙在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
持股比例 持有表决权 持股比例 持有表决权
施卫东 31.68% 31.68% 24.37% 0
新疆兵新建合 0 0 23.08% 23.08%
伙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新疆兵新建合伙,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丝路金融发展促进中心。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
二、《合作协议书》《表决权放弃及控制权稳定相关事项之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施卫东
姓名 施卫东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624************
住所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
通讯地址/通讯方式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新疆兵新建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新疆兵新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企业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 455 号
新疆软件园建设工程项目中型企业办公楼 F2 栋办公 901 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 新疆兵新建信创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合伙人
出资额 7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5 年 9 月 26 日
营业期限 2025 年 9 月 26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6MAG00C2445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新疆兵新建合伙股权结构图如下:
3、最近三年的主要业务情况
新疆兵新建合伙成立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最近三年未开展实际业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2024 年末
总资产 -
归母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归母净利润 -
注:新疆兵新建合伙成立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无 2024 年度/2024 年末财务数据。
(三)协议双方的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德力股份拟向新疆兵新建合伙发行股份外,施卫东与新疆兵新建合伙之间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等。
三、《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新疆兵新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施卫东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方拟参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同时乙方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放弃其持有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简称“弃权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前乙方已持有的股份、和本次发行后通过各种途径新增的股份)对应的提案权、表决权、召集权等全部非财产性权利(统称“表决权”),使得甲方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
2、若上市公司未能完成本次发行,则双方终止合作,乙方恢复其全部股东权利,产生费用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条 表决权放弃
乙方无条件、不可撤销并无偿地作出如下承诺:
1、在表决权放弃期限内,乙方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简称“弃权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前乙方已持有的股份、和本次发行后通过各种途径新增的股份)对应的提案权、表决权、召集权等全部非财产性权利(统称“表决权”),亦不得委托第三方行使前述权利,前述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
(1)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上市公司股东会会议
(含年度股东会和/或临时股东会);
(2)行使股东提案权,向上市公司股东会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上市公司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等股东提议或议案及做出其他意思表示;
(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需要经股东会讨论、审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4)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享有的其他非财产性权利。
2、为免疑义,表决权放弃期限内,弃权股份对应的收益权、分红权、处分权等财产性权利仍由乙方享有,同时乙方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