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5-026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贝因美 股票代码 002570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金志强 黄鹂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
路 1 号 10 幢 路 1 号 10 幢
传真 0571-28077045 0571-28077045
电话 0571-28038959 0571-28038959
电子信箱 security@beingmate.com security@beingmate.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婴幼儿配方奶粉、营养米粉和其他婴幼儿辅食、营养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
发生重大变化。为进一步推进创新转型,公司以“母婴生态、全家营养、美好生活”三大业务模块为基础,“OBM、ODM、OEM、品牌授权”四大业务模式为抓手,积极细化推出常规性、场景性产品,提升消费客单价及满意度。
2024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7.73 亿元,同比增长 9.7%;营业成本 15.82 亿元,同比上升 18.23%。其中,主营品类产
品实现营业收入 26.37 亿元,较上年增长 12.25%;主营品类产品营业成本 15.20 亿元,较上年增长 21.21%。奶粉品类实
现营业收入 25.10 亿元,较上年增长 7.42%;奶粉品类营业成本 13.50 亿元,较上年增长 9.31%。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元
2023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 2022 年末
2024 年末 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 4,041,710,691.26 3,900,099,864.43 4,002,248,656.93 0.99% 3,877,108,863.41 3,877,108,863.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565,669,995.95 1,590,911,074.60 1,590,911,074.60 -1.59% 1,538,591,258.78 1,538,591,258.78
东的净资产
2023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2 年
2024 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 2,773,430,491.70 2,528,157,007.97 2,528,157,007.97 9.70% 2,509,171,932.67 2,509,171,932.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02,935,320.60 47,453,066.89 47,453,066.89 116.92% -175,960,152.62 -175,960,152.62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79,306,120.65 18,254,814.31 18,254,814.31 334.44% -212,825,963.94 -212,825,963.94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497,416,870.03 413,551,954.78 413,551,954.78 20.28% 377,416,659.60 377,416,659.60
金流量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0 0.04 0.04 150.00% -0.16 -0.16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0 0.04 0.04 150.00% -0.16 -0.16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6.54% 3.06% 3.06% 3.48% -0.10% -10.45%
益率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一)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分类调整
公司位于杭州市滨江区的贝因美大厦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筑使用性质为办公综合楼,目前贝因美大厦将部分闲置楼层用于出租,公司目前将贝因美大厦自用以外的其他房产分类至“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公司位于黑龙江省安达的中本镇牧场、先源乡牧场为农业用地,土地及其上附着建筑物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明,目前两处牧场用于出租,公司将牧场建筑物分类为“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规定,以及证监会
2023 年 9 月 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投资性房
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审阅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的办公大楼仅能整体出售,不能分拆部分楼层出售。上市公司将部分楼层用于对外出租,并错误地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由于对外出租的部分楼层不能单独出售,因此不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不应当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处理。”的表述,经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慎判断,鉴于贝因美大厦、中本镇牧场、先源乡牧场土地性质的特殊性,不具备单独分别出售的条件,因此应将已分类至“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的资产调整至“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故对前期会计处理予以更正。
(二)关于贸易业务收付款科目分类的调整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贝因美婴童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2023 年开展原料乳粉贸易业务,相关收入、成本按照净额列示,
预收客户款项、预付供应商货款按照净额在“合同负债”科目列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关于“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
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以净额法结算的贸易业务预收客户款项与预付供应商款项不具备可以互相抵消的条件,因此应将预付给供应商款项计入“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对应预收客户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故对前期会计处理予以更正。
(三)关于呼伦贝尔昱嘉投资事项的调整
公司 2020 年以 1836 万元收购呼伦贝尔昱嘉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呼伦贝尔昱嘉”)100%股权,并与标的原股东
签订 5 年委托经营协议,由受托方经营团队负责公司运营,包括提供资金支持、承担费用、对经营成果负责,并对标的公司年度收入、净利润提出要求,如未达成利润要求由受托方进行补足。协议到期日后,由标的公司原股东以 1836 万元回购标的公司股权。基于委托经营协议,标的公司原股东向上市公司支付 1800 万元,作为经营保证金,在委托经营到期后如标的公司净利润未达到要求,则未达标部分需从保证金中扣除。公司将 1836 万元股权投资计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列示,将 1800 万元经营保证金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列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为依据”的规定,与呼伦贝尔昱嘉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款、管理责任保证金、5 年后的股权回购款三项金额基本相同,也说明此处的股权转让实际上并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