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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博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1

惠博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4-01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回购基本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3、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4、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95 元/股。

    7、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95 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12,658,227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4%;按本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 3,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7,594,93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未来 6 个月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3.95 元/
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四、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的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95 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12,658,227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4%;按本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 3,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7,594,93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间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不得实施回购的期间: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 1,346,857,772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3.95 元/股
进行测算,回购后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股份                              回购后              回购后

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              (%)                (%)

有限

售条    249,172    0.02    249,172    0.02    249,172    0.02
件流
通股
无限

售条 1,346,608,600  99.98  1,339,013,664  99.98  1,333,950,373  99.98
件流
通股
总股

本    1,346,857,772  100  1,339,262,836  100  1,334,199,545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
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561,841.6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 256,632.98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以上指标的 0.89%、1.95%。

    根据上述财务数据,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等情况下,公司认为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进行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按本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12,658,227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4%,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松柏先生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92024004 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HBP2024-009)。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的股份,将在回购完成后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通知及公告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做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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