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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47 深市 春兴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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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3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5-009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22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静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62 人,代表股份342,339,96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34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34,560,0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65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60 人,代表股份 7,779,9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89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60人,代表股份7,779,9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8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60人,代表股份7,779,9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89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0,901,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98%;反对1,0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1%;弃权4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1%。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6,341,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102%;反对1,0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59%;弃权4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3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田杰和秦伟伟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