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5-050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7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交易日2025年9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方如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8 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 761,028,6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729%。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115 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 26,519,1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17%;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 115 人,代表股份 26,519,1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1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 734,509,4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41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15 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26,519,1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60,986,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 40,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477,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1%;反对 40,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3%;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5,365,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58%;反对 5,661,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40%;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855,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448%;反对 5,661,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496%;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5,365,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58%;反对 5,661,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40%;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855,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448%;反对 5,661,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496%;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60,986,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 40,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477,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1%;反对 40,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3%;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形式审议了该项议案:
5.01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韩方如女士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59,115,51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6%,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24,606,0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859%。
5.02.候选人:非独立董事邱锡柱先生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59,069,1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5%,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24,559,66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110%。
5.03.候选人:非独立董事何良军先生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59,065,06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0%,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24,555,6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957%。
5.04.候选人:非独立董事许娅南女士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59,069,06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5%,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24,559,6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107%。
5.05.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杨金萍女士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59,069,0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5%,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24,559,60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108%。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计投票的形式审议了该项议案:
6.01.候选人:独立董事樊培银先生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59,119,2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1%,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24,609,81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001%。
6.02.候选人:独立董事李志刚先生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59,069,5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6%,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24,560,1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126%。
6.03.候选人:独立董事陈书全先生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59,069,16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5%,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24,559,7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1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马焱、曹燕红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对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