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25-7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11 亿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0.34 亿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9.64 亿元(其中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16.18 亿元),扣除已付普通股股利
2.05 亿元和提取盈余公积 0.03 亿元,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
为 20.67 亿元(其中母公司 2024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4.44 亿元 ),股本总数
为 8.54 亿股。本着既能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公司拟定的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1)以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1.2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预计本次派发现金
红利 1.02 亿元(含税),加上 2024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1.02 亿元(含税),公司
2024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2.04 亿元 (含税),占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的 65.59%。
(2)2024 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是以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确定分配比例和相应的分配总额,若公司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之前,不时向公司股东支付董事会认为公司的盈利情况容许的
施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中期分红的金额 :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02,426,691.56 102,426,691.56 221,924,498.38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11,419,761.28 130,970,161.65 530,569,476.92
东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
累计未分配利润 2,066,755,180.32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
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443,959,553.62
(元)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426,777,881.5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324,319,800.00
平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0
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
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 否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
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以及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该中期分红预案合法、合规。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盈利能
力,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健康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6.5.7 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应当根据公司盈利能力、融资能力及其成本、偿债能力及现金流等情况披露现金分红案的合理性,是否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实施现金分红的;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被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5HFAS1B0068 号)。基于以上情况,公司根据盈利能力、融资能力及其成本、偿债能力及现金流等情况补充说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
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具体情况
2024年度,公司持续盈利,实现营业收42.83亿元,同比增长8.64%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1亿元,同比增长137.40%,
公司持续盈利,盈利能力相对稳定。同时,2025年度,公司以销供产联
1 盈利能力
动、肥矿板块并进、提质增量增效为目标,巩固生态环保综合治理成果
,加强内部运营管控,加大新产品开发和推广力度,将进一步提升公司
的盈利能力。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融
资能力且融资成本相对较低。
公司信用条件较好,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
融资能 融资产、银行存单金额为12.93亿元,无对应的长短期借款及利息金
2 额,2024年度月均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为2.66亿元,扣除长短期借款后
力
的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月均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为【4.86】
,可应对约4.86个月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2024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比率为2.64,速动比率分别为1.57。
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大于1,显示公司流动资产质量良好,变现
3 偿债能力 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8.45%,资产负债率总
体较低,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银行存单金
额为12.93亿元,现金较为充裕。2024年1-12月份,公司经营活动产生
现金流 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27.50%。
4
2024年1-12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流入33.03亿元,其中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32.55亿元。公司销售收现率较好,销售回款总
体情况良好。公司目前产能充裕,各项预算编制科学合理,日常支出与
公司经营现状相符,保持了较高的财务安全性和财务弹性。
结合以上情况,公司现金分红预案的合理性如下:
1、根据盈利能力、融资能力及其成本、偿债能力及现金流等情况,公司运营稳健,资产负债状况良好。分红预案综合考虑了外部环境、公司发展与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分红系在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具有一定规模的情况下,与股东分
享经营成果的举措。2024 年 1-12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2.83 亿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11 亿元,母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净利润 0.34 亿元;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0.67 亿元,母公司未分配
利润为 14.44 亿元 。在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具有一定规模的情况下,公司制定了积极的股东回报政策,积极落实向股东分红的事项。公司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也有利于股东充分享受公司经营成果,进而推动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