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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34 深市 西子洁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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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子洁能: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西子洁能          编号:2025-114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罗世全先生、许建明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罗世全先生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辞去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许建明先生辞去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辞去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罗世全先生、许建明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罗世全先生、许建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
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
讨论并表决,同意选举毛一恺先生、刘淑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毛一恺先生、刘淑华先生简历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毛一恺先生、刘淑华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因增补两位职工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调整前成员            调整后成员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  许建明(主任委员)、  王克飞(召集人)、程欣、
        会          程欣、张仁爀          张仁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姜涛(主任委员)、宋  姜涛(召集人)、宋明顺、
                      明顺、张仁爀          张仁爀

    审计委员会      傅怀全(主任委员)、  傅怀全(召集人)、姜涛、
                      姜涛、罗世全          王克飞

    提名委员会      宋明顺(主任委员)、  宋明顺(召集人)、傅怀
                      傅怀全、罗世全        全、王克飞

  特此公告。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简历

  毛一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8 年生,研究生学历,浙江大学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2010 年 7 月进入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设计工程师、综合设计处处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助理兼设计处处长。

  毛一恺先生通过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 34.2 万份(对应股份数
4 万股,未解锁),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淑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 年 4 月生,大学本科学历,
助理会计师。2004 年 7 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财政学专业,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2004 年 7 月毕业后加入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原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总经办秘书、市场部销售员、财务部资金专员、财务经理、高级财务经理、资金内控处副处长,现任公司财经管理部高级资金经理。
  刘淑华先生通过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 4.275 万份(对应股份
数 5,000 股,未解锁),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