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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起重: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25-012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深交所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门新明路 266 号天桥起重研发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龙九文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

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6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28,138,51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81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73,511,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25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46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4,626,7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6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46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09,453,6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6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25,042,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7%;反对 2,465,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68%;弃权 630,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5%。

  表决结果:通过。

    2.《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25,037,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28%;反对 2,453,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6%;弃权 647,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6%。

  表决结果:通过。


    3.《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25,283,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95%;反对 2,227,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17%;弃权 627,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8%。

  表决结果:通过。

    4.《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525,269,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8%;反对 2,004,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5%;弃权 864,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7%。

  表决结果:通过。

    5.《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5,273,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5%;反对 2,239,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1%;弃权 625,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588,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25%;反对 2,239,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63%;弃权 625,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12%。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董事、监事 2024-2025 年度薪酬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24,899,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67%;反对 2,573,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73%;弃权 665,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214,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408%;反对 2,573,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15%;弃权 665,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76%。

  表决结果:通过。

    7.《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25,477,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62%;反对 1,999,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85%;弃权 661,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3%。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5,213,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62%;反对 2,254,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9%;弃权 670,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528,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76%;反对 2,254,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00%;弃权 670,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夏鹏、史胜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