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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13 深市 蓝丰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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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5-070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 年 9 月 19 日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张榜的方式,
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5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8)。

  3、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公告编号:2025-061)。

  4、202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二、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情况

  鉴于公司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认购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72 人调减为 71 人,上述激励
对象原获授股份数将调整给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股数不变。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后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均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