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056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
3,457,482,135.92元,其中营业收入3,429,440,855.69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171,225,262.07 元,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8,586,923.62 元,实现净利
润88,455,307.56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净利润10%的
法定盈余公积金 8,845,530.76 元后,本年度母公司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9,609,776.80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99,501,823.41 元,因此,截止2017
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9,111,600.21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指示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等》、《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定,考虑到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保持稳定增长,且利润与经营现金流同步增长,为回报广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同时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提出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095,386,1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含税),本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49,292,375.9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28.79%,2015年、2016年及 2017 年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该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年均净利润的比率为32.21%。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
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讨论过程中,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知情人进行及时备案,同时告知其履行信息保密义务及禁止内幕交易。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议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2017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议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