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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4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9-33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被否决议案为:《关于继续聘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9年5月13日下午2: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2日下午3:00至2019年5月13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周启超先生主持。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652,895,21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9779%;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737,719,86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471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715,879,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9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718,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44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541%。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715,879,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9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718,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44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541%。

    3、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715,879,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9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718,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44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541%。


    4、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715,879,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9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718,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44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541%。

    5、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715,877,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92%;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717,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428%;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541%。

  该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未通过《关于继续聘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93,861,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232%;反对1,665,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58%;弃权642,192,6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05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3,861,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34%;反对1,665,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32%;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4%。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715,879,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9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718,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44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541%。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715,879,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9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718,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44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541%。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议案》。

  同意715,879,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9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718,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44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541%。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调整的议案》。

  同意715,879,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9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718,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44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541%。

    1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15,879,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9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718,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44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541%。

  该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15,879,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9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6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718,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44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21,8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8,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541%。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戴毅、陈晓璇

  3、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顺洁柔《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