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8 证券简称:老板电器 公告编号:2025-059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
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5 年 12 月 4 日,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取消监事会设置,监事及监事会主席随之取消,《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设置,监事及监事会主席随之取消,《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职权。
二、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实际可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手续办理完成之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19 日止.截至届满日,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累计行权 84.4
万份,公司股本增加 844,000 股,公司股本将由 944,094,916 股增加至944,938,916 股。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本次《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表:《<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因本次修订涉及条款较多,为突出列示修订重点,如仅因增加、删除部分条款而导致的条款序号变化未在《<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中对比展示。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披露。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登记、备案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四、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治理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订了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是否需要股东大
会审议
1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2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3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5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6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修订 否
7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8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修订 否
变动管理办法》
9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修订 否
10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修订 否
1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制定 否
12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13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14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修订 是
15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修订 是
16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 是
17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修订 是
18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19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修订 是
2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是
上述 12-20 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制定、修订的部分治理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5 日
附表:《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因本次修订涉及条款较多,为突出列示修订重点,如仅因增加、删除部分条款而导致的条款序号变化未在《<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中对比展示。除此之外,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章程。
第二条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第二条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由杭州老板家电厨卫有限公司 称“公司”)系由杭州老板家电厨卫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浙 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号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
330184000022577。 号 330184000022577。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4409.4916 万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44,938,916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94409.4916 万元。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944,938,916 元。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
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 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新增)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