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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利源: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5

*ST利源: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0-074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 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7 月 14 日下午 14: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14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0 年 7 月 14 日 9:15 至 2020 年 7 月 1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0 年 7 月 7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 5729 号,吉林利源精制股份
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健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02,978,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8.47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9,906,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8.22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07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5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8,478,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69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406,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44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07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52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和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君泽君(长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的情况

  议案 1.00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6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29%;反对
28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340%;反对 28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6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6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29%;反对
28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340%;反对 28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6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2019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6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29%;反对
28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340%;反对 28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6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6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29%;反对
28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340%;反对 28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6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6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29%;反对
28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340%;反对 28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6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 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6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29%;反对
28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340%;反对 28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6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6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29%;反对
28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340%;反对 28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6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8.00 关于公司与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续签《产品委托加工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6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29%;反对
28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340%;反对 28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6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长春)律师事务所陈怀宇律师、赵文有
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长春)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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