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000601 号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 于 2015 年 12 月通过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所募集的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 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责任
按照《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求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000601 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要求编制,以及
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使用情况相
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选取样本检查支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
映了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使用情况。
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000601 号
四、使用目的
本报告仅限于贵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向股东配售股份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史 剑
中国 北京 唐莹慧
2020 年 4 月 24 日
附件:《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山西证券”)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 [2007] 500 号) ,本公司管理层对于 2015 年 12 月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
资金”)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截止日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证监会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5] 2873 号文《关于核准山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向 6 名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31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
购价为人民币12.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78,100,000元。募集资金扣除已支付
的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48,000,000 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920,000 元后,实际收到
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829,180,00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到位,分别存放
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五一路支行的四个账户中。上述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
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29,180,000 元,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1501400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836,210,169 元 (包含募
集资金专户结息人民币 7,030,169 元)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零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余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0502122029027307673 1,630,100,000 - 活期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太原五一路 0502122029027307797 2,000,000,000 - 活期存款
支行 0502122029027307425 100,000,000 - 活期存款
0502122029027307549 100,000,000 - 活期存款
合计 3,830,100,000 (注) -
注:“初始存放余额”包含未划转的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费用人民币920,000元。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
以扩大业务范围和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836,210,169 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前次募集资金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剩余募集
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已经本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截至2019年 12 月31 日,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中“开展互联网证券业务”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其他募集资金账户利息合计人民币
74,737,306 元 (含存款利息 3,949,065 元) 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 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增加公司
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以扩大业务范围和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
力。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后,公司净资产获得增加,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无法独立核算。五、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自 2015 年 12 月以来已经公布的相关定期
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七、 结论
本公司已按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和2019年变更剩余募集资金为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途的公告和决议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
的要求编制。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
附表:前次募集资金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前次募集资金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