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董事会、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董事会同意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取消监事会、监事,公司监事会相关的制度相应废止。
公司已就相关情况知会公司监事。公司监事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治理及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比
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前后对照表如下: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由青岛汉缆集团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 规定由青岛汉缆集团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 2007 年 12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青岛市工商
月 28 日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 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 370200018080836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0264821953P。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秘书以及公司董事会确认为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董事会确认为高级管理
的人士。 人员的人士。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有同等权利。 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九条 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票后的股份总数为 47,000 万股,其中:发 332,679.6 万股,均为普通股。
起人股 42,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 5,000 万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经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以股份总数 47,0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
增 23,500 万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70,500 万股,均为
人民币普通股。公司采取以非公开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交易对象持有的常
州八益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公
司以 2.4 亿的价格收购八益电缆 100%股权,
支付方式为新增1044万股股权及4800万元
现金。2012 年 4 月 19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
《关于核准青岛汉缆股份有限 公司向常州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能电器有限公司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2]530 号)的批文。2012 年 5 月 16 日,
汉缆股份本次增发的 1,044 万股股份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71,544 万股。
经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以股份总数 71,544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
增 35,772 万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07,316 万股,均为
人民币普通股。
经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以股份总数 107,316 万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107,316 万股,以未分配利润
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1股,共送118,047.6
股。本次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332,679.6 万股,均
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
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
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方式。 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的活动。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