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 辉丰 公告编号:2025-045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3 日(星期三)14:00
2、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新培路 51 号焦点梦想园 A 座三层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仲汉根先生
6、 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5-042),公告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等。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3 人,代表股份 466,350,93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0.93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36,987,733 股,占上市公司总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8 人,代表股份 29,363,2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9477%。
(2)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1 人,代表股份 32,839,543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17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476,34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23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8 人,代表股份 29,363,20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9477%。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补选裴彬彬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2,634,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30%;反对 3,585,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88%;弃权 13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122,7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820%;反对 3,585,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176%;弃权 13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4%。
1.02 关于补选施伟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2,634,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30%;反对 3,585,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88%;弃权 13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122,7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820%;反对 3,585,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176%;弃权 13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2,465,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69%;反对 3,753,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49%;弃权 131,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954,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691%;反对 3,753,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304%;弃权 131,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5%。
(三)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462,711,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96%;反对 3,42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45%;弃权 2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199,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170%;反对 3,42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310%;弃权 2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20%。
(四)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462,695,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61%;反对 3,42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45%;弃权 23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183,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683%;反对 3,42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310%;弃权 23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07%。
(五)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462,695,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61%;反对 3,52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57%;弃权 13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183,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683%;反对 3,52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313%;弃权 13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4%。
(六)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462,787,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60%;反对 3,44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93%;弃权 1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276,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503%;反对 3,44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980%;弃权 1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7%。
(七)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462,606,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71%;反对 3,62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80%;弃权 11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095,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988%;反对 3,62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480%;弃权 11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32%。
(八)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462,694,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60%;反对 3,4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99%;弃权 20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183,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671%;反对 3,4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071%;弃权 20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58%。
(九)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462,784,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53%;反对 3,4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99%;弃权 1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273,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11%;反对 3,4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071%;弃权 1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7%。
(十)审议通过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 461,626,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69%;反对 3,70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53%;弃权 1,0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115,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137%;反对 3,70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940%;弃权 1,0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23%。
三、 律师见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