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司”)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在原浙江金固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基础上 公司系在原浙江金固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9133000025403311XB。 码 9133000025403311XB。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72 号”文件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72 号”文件核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
于 2010 年 10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于 2010 年 10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称“深交所”)上市。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265 号”文件批准,非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393,357 股,并于 2014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265 号”文件批准,非
年 12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393,357 股,并于 2014 年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12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90 号”文件批准,非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3,339,382 股,并于 2017 会“证监许可【2016】2590 号”文件批准,非公开
年 4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3,339,382 股,并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富阳市富春街道公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富阳市富春街道公
园西路 1181 号。 园西路 1181 号,邮政编码:311400。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董事会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其他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或总经理中选举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
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增强公司综合竞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新材料的研发
争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振兴国家汽车零部件产 创新为基石,驱动高端制造与智能产业进步;以绿
业。 色低碳的出行解决方案和具身智能技术,引领人类
迈向更安全、便捷、可持续的未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货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货
运(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运(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汽车零部件、热镀锌钢圈制造,车轮生产(限 证》)。汽车零部件、热镀锌钢圈制造,车轮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热浸铝、小五金加工,钢材、 汽 分支机构经营),热浸铝、小五金加工,钢材、 汽车零部件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 车零部件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金属表面处理设备的生产及 禁止、限制的除外);金属表面处理设备的生产及维修;金属制品、通用设备的销售。房地产的开发 维修;金属制品、通用设备的销售。房地产的开发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 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 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 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值,每股票面金额价值人民币 1 元。 面值,每股一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富阳智慧投资有限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富阳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