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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润邦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3日下午2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3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刘中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6名,代表股份207,370,7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392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 193,491,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827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名,代表股份13,878,9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65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相关提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07,356,2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 14,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8,898,5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3%;14,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6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独立董事于延国先生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向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了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07,356,2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 14,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8,898,5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3%;14,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207,356,2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 14,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8,898,5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3%;14,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207,356,2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 14,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8,898,5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3%;14,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886,468,4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1.0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207,356,2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 14,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8,898,5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3%;14,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6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207,034,7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0%,14,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321,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8,577,0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34%;14,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321,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99%。

    (七)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2023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207,356,2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 14,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8,898,5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3%;14,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6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207,356,2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 14,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8,898,5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3%;14,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6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207,356,2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 14,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8,898,5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3%;14,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6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207,356,2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
 14,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8,898,5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3%;14,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207,356,2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 14,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8,898,5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3%;14,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207,356,2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 14,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8,898,5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3%;14,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6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全面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94,817,1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63%,12,553,69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3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6,359,3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242%;12,553,69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75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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