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提供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此次对外担保事项是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做出的决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担保额度合法合规,公司有着科学的风控体系,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将采取对参加此项贷款项目的上下游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建立供应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对方以公司应付供应商款项做保障等反担保措施,对贷款资金的用途进行限制等多个风险控制措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平春 刘标 蔡 强
2021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