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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讯精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5-061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张英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2 年 11 月
16 日起至 11 月 25 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并于 2022 年 11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12 月 5 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3,75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202.1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5、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0.35 元/股调整为 30.2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6、2024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3,505 名调整为 3,220 名,第一期解锁的股票
期权数量由 33,702,600 份调整为 31,288,960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23 年度已实现的业
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3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3,216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权价格为 30.22 元/股。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7、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0.22 元/股调整为 29.92 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8、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3,220 名调整为 3,080 名,第二期解锁的股票期
权数量由 31,710,140 份调整为 30,117,800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24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
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4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3,076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117,800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29.92 元/股。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9、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
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因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内未完全行权等原因,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截至 2024 年 12 月 5 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期限已届满,可行权
期内激励对象共计可自主行权 31,288,960 份,到期未行权 637,104 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有效期内行权,行权有效期结束后,上述 637,104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 637,104 份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注销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