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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讯精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2

立讯精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3-045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及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许怀斌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18 年
8 月 24 日起至 9 月 3 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并于 2018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
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披露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9 月 25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1,8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9,75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对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授
予激励对象由 1,870 名调整为 1,762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97,300,000 份调整为
122,327,53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7.58 元/股调整为 13.48 元/股。同时结合公司
2018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8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76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4,465,506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4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6、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
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数量由 99,001,310 份调整为 128,698,841 份,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48 元
/股调整为 10.2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的法律意见》。

  7、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1,762 名调整为 1,719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由 127,217,803 份调整为 125,056,043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
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718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1,212,577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0.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8、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28 元/股调整为 10.1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9、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17 元/股调整为 10.0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10、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06 元/股调整为 9.9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二)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许怀斌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19
年 3 月 29 日起至 4 月 7 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并于 2019 年 4 月 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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