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5-059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
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 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对《江苏中 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员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进一步 人及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坚决拥护党中央权威和加 定本章程。
强党对公司的领导,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体现
党建强则经济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
订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二条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 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江苏中超电缆有限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下称“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 公司由江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的股份有限公司。 立;在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20200250322184B。
第三条 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
司在江苏省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删除
取得注册号为 320282000047735 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名 称 : Jiangsu Zhongchao Holding 英 文 名 称 : Jiangsu Zhongchao Holding
Corporation. CO.,LTD.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新增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本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 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人员。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 会秘书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会秘书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辖和保护。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
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
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创新理念指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创新理念指
引,树立全方位科学发展观,建立独特的企业的 引,树立全方位科学发展观,建立独特的企业核核心竞争力;以务实精神治企,执着勤恳敬业态 心竞争力;以务实精神治企,执着勤恳敬业态度,优化各方资源,追求百年强企目标;以诚信 度,优化各方资源,追求百年强企目标;以诚信意识立本,推进品牌质量战略观,提升企业文化 意识立本,推进品牌质量战略观,提升企业文化品位,竭尽社会责任感;以双赢目标激励,实现 品位,竭尽社会责任感;以双赢目标激励,实现客户价值期望,创造股东丰厚收益,营造员工发 客户价值期望,创造股东丰厚收益,营造员工发
展空间,构建和谐企业人文发展环境。 展空间,构建和谐企业人文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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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利用自有资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利用自有资
金对外投资;电线电缆的制造、研制开发、销 金对外投资;电线电缆的制造、研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化工产 售、技术服务;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铜材、铝材、钢 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铜材、铝材、钢材、合金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材、合金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 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东持股情况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
等权利。 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相同价额。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面值。 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系由原江苏中超电缆有限
公司于2008年6月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江苏中超投资集
司。公司发起人为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团有限公司、宜兴市康乐机械贸易有限公司,以
宜兴市康乐机械贸易有限公司,以原江苏中超 原江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截止 2007 年 12 月 31
电缆有限公司截止 2007 年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股本 12,000 万股设立股
净资产折合股本 12,000 万股设立股份有限公 份有限公司,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其中
司,其中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 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 10,617 万股,
10,617 万股,持股比例为 88.48%;宜兴市康乐机 持股比例为 88.48%。
械贸易有限公司认购 1,383 万股,持股比例为
11.52%。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36,876 万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36,876
股,均为普通股。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人提供任何资助。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