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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正: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ST金正: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 金正        公告编号:2022-040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三)》(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了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金正大”)重整程序。

    2、重整计划的执行将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临沂金正大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临沂金正大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一、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概述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收到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的《告知函》及转发的临沭县人
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决定书》等资料,临沭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临沂金正大
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5 日、2021 年 2 月 25 日、2021 年 3 月 19 日、2021 年 6
月 9 日、2021 年 9 月 4 日、2021 年 9 月 15 日、2021 年 10 月 13 日、2021 年 10
月 16 日、2021 年 11 月 11 日、2021 年 11 月 26 日、2022 年 1 月 7 日、2022 年
1 月 22 日、2022 年 2 月 18 日、2022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了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
    二、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进展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接到临沂金正大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度情况的通知》,
通知内容如下:

    临沭县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作出(2020)鲁 1329 破申 22 号民事
裁定书,裁定受理临沂金正大破产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0)鲁 1329 破申 22号决定书,指定金正大集团风险化解工作专班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向临沭县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报告,申请临沭县人
民法院批准《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三)》并终止临沂金正大重整程序。

    2022 年 4 月 25 日,管理人收到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2020)鲁 1329 破
16-4 号民事裁定书,临沭县人民法院依照《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批准《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三)》并终止临沂金正大重整程序。根据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该协议已生效,重整投资人将按照重整计划开展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三)》,并终止了临沂金正大重整程序,将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重整计划的执行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提请重整投资人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好权益变动披露义务。

    2、重整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根据《破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临沂金正大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临沂金正大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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