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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67 深市 二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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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三: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002467          证券简称:二六三          公告编号:2025-015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21 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4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 月 21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东土城路 14 号建达大厦 1804
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为截止2025年4月14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9,459,59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22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847,9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96%;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1,4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461,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1%。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玉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
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2,353,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89%;反对 1,465,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3%;弃权 488,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507,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627%;反对 1,465,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72%;弃权 488,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01%。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2,117,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36%;反对 1,564,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7%;弃权 625,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271,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343%;反对 1,564,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221%;弃权 625,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3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2,125,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74%;反对 1,558,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9%;弃权 623,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279,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891%;反对 1,558,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813%;弃权 623,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96%。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2,164,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47%;反对 1,654,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8%;弃权 487,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318,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406%;反对 1,654,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042%;弃权 487,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52%。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2,153,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99%;反对 1,507,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2%;弃权 645,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307,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711%;反对 1,507,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21%;弃权 645,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68%。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