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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格通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海格通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 2024-015 号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2 号)。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海云路 88 号海格通信产业园模拟器三楼会议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余青松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729,602,6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9.39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51,371,8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6.24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78,230,8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5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96,226,93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87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7,996,1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725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78,230,8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52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8,943,9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7%;反对
524,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9%;弃权 1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568,2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155%;反对 52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54%;弃权 1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91%。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8,943,9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7%;反对
524,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9%;弃权 1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568,2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155%;反对 52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54%;弃权 1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91%。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8,974,9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0%;反对
493,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7%;弃权 1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599,2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77%;反对 49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32%;弃权 1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91%。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9,100,5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2%;反对
502,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724,8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82%;反对 50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8,974,9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0%;反对
493,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7%;弃权 1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599,2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77%;反对 49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32%;弃权 1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91%。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9,069,5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9%;反对
533,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693,8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60%;反对 53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9,108,8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3%;反对
493,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733,1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68%;反对 49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8,943,9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7%;反对
533,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1%;弃权 1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568,2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155%;反对 53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40%;弃权 1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05%。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全
文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王学琛律师、唐源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海格通信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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