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7-116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并于2017年10月25日起在公司内部公示了上述激励对象名单(包
含姓名和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1月3日;
(3)公示方式:公司管易达办公系统;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