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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56 深市 欧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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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5-041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15:00。

  4. 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航空城大道欧菲光未来城综合办公楼7楼一号会议室。

  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荣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 5,397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507,077,8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048%。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 2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445,195,6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37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395 人,代表公司股份总数为61,882,2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77%。

  2. 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7,077,896股。其中:同意票499,271,4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05%;反对票6,178,7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5%;弃权票1,6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882,210股。其中:同意票54,075,7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7.3850%;反对票6,178,7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847%;弃权票1,6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2.6303%。
  2.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7,077,896股。其中:同意票499,171,4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08%;反对票6,271,6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68%;弃权票1,63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4%。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882,210股。其中:同意票53,975,7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7.2234%;反对票6,271,6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1348%;弃权票1,63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2.6418%。


  3.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7,077,896股。其中:同意票499,029,1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27%;反对票6,412,1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5%;弃权票1,63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8%。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882,210股。其中:同意票53,833,4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6.9935%;反对票6,412,1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3618%;弃权票1,63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2.6447%。

  4.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7,077,896股。其中:同意票499,141,3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48%;反对票6,284,1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3%;弃权票1,65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9%。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882,210股。其中:同意票53,945,6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7.1748%;反对票6,284,1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1550%;弃权票1,6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2.6702%。

  5.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7,077,896股。其中:同意票498,918,3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09%;反对票6,298,8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2%;弃权票1,86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9%。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882,210股。其中:同意票53,722,6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6.8144%;反对票6,298,8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1787%;弃权票1,86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3.0068%。

  6.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7,077,896股。其中:同意票498,656,2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92%;反对票6,824,6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59%;弃权票1,59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9%。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882,210股。其中:同意票53,460,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6.3908%;反对票6,824,6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1.0285%;弃权票1,59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2.5807%。

  7. 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7,077,896股。其中:同意票498,550,9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84%;反对票6,620,7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7%;弃权票1,90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9%。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882,210股。其中:同意票53,355,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6.2206%;反对票6,620,7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6990%;弃权票1,90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0804%。

  8.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7,077,896股。其中:同意票499,134,0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34%;反对票6,233,2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2%;弃权票1,7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882,210股。其中:同意票53,938,3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7.1630%;反对票6,233,2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727%;弃权票1,7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2.764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运律师和廖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与会董事签署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