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下午2:30。
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 55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铁江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85 人,代表股份 105,451,2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7.74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00,028,4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3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6 人,代表股份 5,422,8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7 人,代表股份 5,422,9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91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6 人,代表股份 5,422,8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25%。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等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
4、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988,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646%;反对
2,147,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61%;弃权 31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119,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885%;反对
2,010,3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64%;弃权 32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5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3.00《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999,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47%;反对
2,163,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17%;弃权 28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4.00《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014,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92%;反对
2,119,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97%;弃权 3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5.00《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937,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61%;反对
2,211,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69%;弃权 30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9,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450%;反对
2,211,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751%;弃权 3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6.00《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964,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420%;反对
2,191,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79%;弃权 29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7.00《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郑铁江、郑江、蒋国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58,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913%;反对 2,402,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102%;弃权 3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8,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440%;反对
2,402,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027%;弃权 3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3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8.00《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翁军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717,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348%;反对
2,398,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53%;弃权 30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8,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340%;反对
2,398,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307%;弃权 30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9.0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075,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470%;反对
2,081,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38%;弃权 29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7,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897%;反对
2,081,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815%;弃权 29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10.00《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936,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50%;反对
2,208,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40%;弃权 30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7,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221%;反对
2,208,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186%;弃权 3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张若愚律师、杨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