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54 公司简称:松芝股份 公告号: 2025-054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鉴于中兴财光华已连续 5 年为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年度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由于中兴财光华人力资源配置和工作安排问题,预计无法继续提供 2025 年度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能够按计划有序、顺利、平稳地开展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以及保证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符合未来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性需求,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进行充分沟通,中兴财光华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公司本次拟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5、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变更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资产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质: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拥有合伙人 199 人,注册会计师 1,052 人,
其中,522 名注册会计师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4 年度中兴华的业务
收入为 20.3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5.4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32 亿
元。中兴华出具上市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客户数量为 169 家,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中兴华为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10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中兴华存在因执业行为而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
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49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6 人次、
行政监管措施 4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纪律处分 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开始/拟开始
开始从事
注册会计师 开始在本所执 为本公司提
项目 姓名 上市公司
执业时间 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
审计时间
时间
项目合伙人及签
万鹏 2021 年 2018 年 2025 年 2025 年
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田晓斌 2022 年 2021 年 2025 年 2025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张琴 2013 年 2013 年 2021 年 2025 年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万鹏,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自 2025 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会计师事务所从业 12 年,参与过新三板企业、上市公司、IPO 的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会计师:田晓斌,202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自 2025 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会计师事务所从业 6 年,参与过新三板企业、上市公司、IPO 的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琴,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21 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参与和复核多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万鹏近三年无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报告的情况;
(2)签字注册会计师田晓斌近三年无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报告的情况;
(3)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琴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报告的情况如下:
报告所属会计年度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4 年 大智慧(601519)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4 年 *ST 金泰(300225)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3 年 大智慧(601519)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2 年 ST 景峰(000908)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2 年 大智慧(601519) 签字注册会计师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有不良诚信记录。
3、独立性
拟变更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系公司基于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分子公司数量、审计工作量和审计工作人员配置等因素确定,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已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5年,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中兴财光华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年度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由于中兴财光华人力资源配置和工作安排问题,预计无法继续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能够按计划有序、顺利、平稳地开展2025年度审计工作,以及保证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符合未来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性需求,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认为,通过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过往服务情况和相关资质进行了解、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相关资质要求,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各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同意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