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集团 公告编号:2020-30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行权期和预留
授予第一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一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8 年 5 月 14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 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减少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期权总数,将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从 264 人调整为 261 人,拟授予期权总数从 2122 万份调整为 2101
万份,首次授予总数从 2002 万份调整为 1981 万份;同意确定 2018 年 5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6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81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授予日由董事会另行确定。
4、2019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 2018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 594.3 万份(占首次授予 26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的 30%)。
5、2019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刘蒙、袁利等 25 人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取消该 25 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取消已授予该 25 人的股票期权共计 117.6 万份。公司将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117.6 万份予以注销。注销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为 236 人,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调整为 1269.1万份。
6、2020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的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因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 5.45 元。
7、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因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和预留
授予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
权价格为 5.38 元。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整为 4.24 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和行
权期业绩考核不合格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由原 236 人调整为 208 人,首次已授予未行权的期权数量调整为 1118.9 万
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从 12 人调整为 11 人,预留已授予未行权的期权数量
调整为 112 万份。
二、关于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期行权条件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1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第二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一行权期的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为 2018 年 5 月 14 日,
3 时间安排:自首次授权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下一
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满36个月的交易日当日止 现在已符合前述行权时间规定。
以最近三年平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归
4 77,327,104.25 元为基数,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 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损益后净利润相比 77,327,104.25 元增长不低于 95,213,416.05 元,相比 77,327,104.25 元增长
21%。 23.13%。公司业绩指标已满足前述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对应的业绩考核年度内 拟行权的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
5 绩效考核不出现不合格的情况下才可获得行权
的资格。 足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已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
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具体的行权方案
(一)股票来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二)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1、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 204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为 472.5 万份。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 职务 授予日获授的股 本期可行权股票
票期权(万份) 期权(万份)
彭强 董事、副总经理 15 4.5
唐建设 董事、副总经理 15 4.5
刘云强 财务总监 12 3.6
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201人) 1533 459.9
本期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4人) 41 0
已离职被注销的激励对象(53人) 365 0
合计 1981 472.5
2、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 14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56 万份。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 职务 授予日获授的股 本期可行权股票
票期权(万份) 期权(万份)
彭强 董事、副总经理 12 6
唐建设 董事、副总经理 12 6
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12人) 88 44
已离职被注销的激励对象(1人) 8 0
合计 120 56
(三)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5.38 元。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24 元
(四)行权期限及行权模式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
期均为:自公司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成手续之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13 日止。届时将
另行发布自主行权提示性公告。本次均采用自主行权的模式。公司股权激励行权
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五)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本期可行权日自首次授权日起满 24 个月至授权日起
满 36 个月的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