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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49 深市 国星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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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星光电: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国星光电: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4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为满足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金管理收益,拟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广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广晟财务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年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2、广晟财务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胡逢才先生回避表决。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上述事项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广晟国际大厦 52 楼


  法定代表人:贺少兵

  主要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90.974%、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6.943%、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083%。
  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9922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17 日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16H24401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345448548L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主要业务近三年发展状况:广晟财务公司系广晟控股集团旗下非银行金融
机构,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取得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核发的
金融许可证,并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正式开业。2023 年 11 月 16 日,取得由国家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核发的最新金融许可证。广晟财务公司整合集团内外金融资源,深入研究并开展资金集中、结算支付、贷款、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等金融业务,为集团及成员单位提供全方位多品种、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为整个集团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项目        2022.12.31(已经审计)            2023.12.31(未经审计)

总资产                  107.92                            93.79

总负债                  93.54                            78.95

净资产                  14.39                            14.85

  项目        2022 年度(已经审计)            2023 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06                              2.17

利润总额                0.77                              0.67

净利润                  0.57                              0.53

  4、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广晟财务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广晟控股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协议签署及履行构成关联交易。


  5、履约能力分析:广晟财务公司业务运营规范,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控有效,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6、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广晟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年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存款服务: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参照人民币存款利率结合市场行情定价,且将至少不低于公司可获得的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收益。此外,也应优于广晟控股集团内其他非广晟财务公司股东单位的合作条件。

  结算服务: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应不高于公司可获得的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信贷服务:广晟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及费率,且不高于公司在中国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及费率水平。

  其他金融服务:广晟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同意进行金融业务合作,乙方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服务内容

    乙方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及实际控制的公司和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分公司等)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至少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甲方提取存款时需按照乙方程序要求操作。

    2、结算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应不高于中国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及费率,应不高于甲方在中国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及费率水平;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或协议以约定双方具体权利义务。

    (三)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等值 9 亿元人民币;

    2、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拟向乙方申请最高不超过等值 10 亿
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及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六、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措施

    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
司风险评估的报告》对广晟财务公司进行了风险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广晟财务公司经营正常,内控较为健全,与其开展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此前,公司已制定《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七、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此前签约以来,公司总体与广晟财务公司合作良好,闲置资金获得了相对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产品更为有利的收益,也为公司持续提升闲置资金的收益提供了较好的途径。

  2、广晟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广晟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结算、融资等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
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收益、拓宽金融合作机构范围,为公司的持续良性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根据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
限额,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开展存款业务。截至 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在广晟
财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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