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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49 深市 国星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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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星光电:关于购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08-31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0-009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于2010 年8 月10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0
    年7 月30 日以面呈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 人,实际参加表
    决董事9 人,3 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 年8 月1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的编号为2010-008 的“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公
    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参加了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及佛山市禅城区
    土地交易中心组织的编号为佛禅(挂)2010-01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活动,并于2010 年8 月27 日下午被确定为竞得者,且与佛山市禅城区土地交易
    中心签订了《成交确认书》。佛禅(挂)2010-014 地块的成交价格为挂牌底价1,717
    万元人民币,该地块出让净用地面积为16,805.23 ㎡,容积率≤2.8,建筑密度
    ≤40%,绿地率≥20%,规划用途为都市型产业用地(办公、工业),出让年限为
    办公用40 年、工业用50 年。
    《成交确认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须于土地出让挂牌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即2010 年9 月10 日前,
    含当日)和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二、公司须于签订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付清地价款总额的50%,余款在签订
    出让合同后两个月内付清,逾期付款须按应缴款项每日1‰的标准缴纳违约金,
    签订出让合同后半年内未付清全部出让地价款的,政府收回土地。
    备查文件:《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8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