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4-022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于建松,201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蒋芳沛,2023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王忻,1999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8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8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国内最具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备证券从业相关资质,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次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办公司2024年度审计等法定业务及其它业务,该事项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计。
(四)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业务人员证件资料。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