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6 号),本公司获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 972,600,000.00 元,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972,600,000.00 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公司实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 9,726,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972,600,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188,679.25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967,411,320.75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2 日
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前期已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摇号费用以及债券发行登记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289,867.92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65,121,452.8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244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96,512.15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B1 88,915.82
汇兑损益 B2 122.03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3 3,811.79
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B4 0.01
资金
项目投入 C1 4,344.89
汇兑损益 C2 -5.12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3 104.07
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C4 7,284.20
资金
项目投入 D1=B1+C1 93,260.71
汇兑损益 D2=B2+C2 116.9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3=B3+C3 3,915.86
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D4=B4+C4 7,284.21
资金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
D1+D2+D3-D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0 年 7 月 8 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 年 8 月 6 日,公司及子公司海宁巨星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共同视为一
方)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及子公司杭州联和机械有限公司(共同视为一方)
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及子公司泰国新大地有限公司(共同视为一方)
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及子公司泰国新大地有限公司(共同视为一方)连
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及子公司越南巨星智能有限公司(共同视为一方)
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内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及子公司杭州巨星工具有限公司(共同视为一
方)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及子公司香港巨星国际有限公司(共同视为一
方)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3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及子公司杭州巨星能源有限公司(共同视为一
方)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3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及子公司越南巨星智能有限公司(共同视为一
方)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内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全部注销,募集资金余
额为零。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智能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系为满足公司提高运营效率及未来业务拓展,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要立足于产品研发设计、产品试制与产品检测,本身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总额 96,512.15 4,34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