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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37 深市 誉衡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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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衡药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4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5-074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872,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724%。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披露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㈠ 本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4 年 9 月 3 日为预留授予日,
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1.25 元/股。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完成了向 43 名(期间 2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
购)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1,01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㈡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 年 1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在公司官方网站公示了拟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4 年 1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
全部事宜。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5、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完成了向 10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239.10 万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94.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7、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外,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
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9 月 10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申报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
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要求。

  8、2024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 2024 年 9 月 3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5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1,14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5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9、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完成了向 43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1,018.00 万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10、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 4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94.4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1、2025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8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65.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12、2025 年 2 月 6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外,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
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2 月 7 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申报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7 日

至 2025 年 3 月 23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要求。

  13、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 8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65.3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4、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95 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15、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376.16 万股限制性股票。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16、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外,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
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9 月 12 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申报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6 日,截至目前,公示期尚未结束。

  17、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40 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㈠ 限售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上市,因而公司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期满,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

  ㈡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序号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其中任一情形,
  1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2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其中任一情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锁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