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0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二级市场以集
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资
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资金。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2.5 亿元
人民币(含)且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0
元/股(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
股份数量约为 5,0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6%;按回购资金总额上
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00,000 股,约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2.11%,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将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出具的《贷
款承诺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额度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期限为不超过 36 个月。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
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的风险;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及骨干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未来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2、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25,000 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
民币(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0 元/股(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6%。公司如在回购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资金。
2024 年 10 月 17 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
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本公司股票,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5亿元额度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25,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50 元/股
(含),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6%。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
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7,402,047.00 5.79 32,402,047.00 6.8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45,696,385.00 94.21 440,696,385.00 93.15
三、总股本 473,098,432.00 100 473,098,432.00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2、若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50,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50 元/股
(含),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1%。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7,402,047.00 5.79 37,402,047.00 7.9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45,696,385.00 94.21 435,696,385.00 92.09
三、总股本 473,098,432.00 100 473,098,432.00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24,464,520,263.07
元人民币,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9,272,897,613.90 元人民币,流动资
产为 14,094,178,779.27 元人民币,未分配利润为 17,893,949,377.75 元人民币;
2024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2,092,059,399.68 元人民币,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376,895,614.60 元人民币;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695,081,093.66 元人民币。假设此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
占公司总资产的 2.04%,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59%,约占
公司流动资产的 3.55%,约占公司未分配利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