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2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 3A-17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江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14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29,765,9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79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720,988,7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8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8,777,1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 31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2,654,7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87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8,777,1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5%。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拟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7,471,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6%;
反对 2,200,1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5%;弃权 94,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29%。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同意启用新章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360,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680%;反对 2,200,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7.3860%;弃权 9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0%。
议案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7,434,9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6%;
反对 2,236,2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4%;弃权 94,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30%。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同意启用新章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323,8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804%;反对 2,236,2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713%;弃权 9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83%。
议案三:《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7,470,3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4%;
反对 2,201,1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6%;弃权 94,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29%。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359,2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601%;反对 2,201,1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7.3939%;弃权 9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0%。
议案四:《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
(1)选举刘江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刘江华先生获得同意股份数722,444,1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67%,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同意股份数5,332,9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419%。
(2)选举孙浩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孙浩辉先生获得同意股份数722,532,3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88%,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同意股份数5,421,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396%。
(3)选举赵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赵阳先生获得同意股份数722,446,6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70%,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同意股份数5,335,5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621%。
(4)选举李婷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李婷女士获得同意股份数722,448,0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72%,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同意股份数5,336,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733%。
(5)选举王海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王海刚先生获得同意股份数722,43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59%,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同意股份数5,327,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968%。
(6)选举张进才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进才先生获得同意股份数722,183,0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09%,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同意股份数5,071,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789%。
(7)选举代文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代文明先生获得同意股份数722,082,2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71%,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同意股份数4,971,1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829%。
(8)选举徐水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徐水炎先生获得同意股份数722,448,1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72%,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同意股份数5,337,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742%。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董莹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