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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23 深市 中粮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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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资本: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7

中粮资本: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3-024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粮资本、公司、本公司: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
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B座22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孙彦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65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1,481,629,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03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2人,代表股份107,401,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1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13人,代表股份142,487,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4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589,013,3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589,013,3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同意 1,589,013,3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6%;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589,013,3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1,589,013,3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142,469,94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6%;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589,013,3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142,469,94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6%;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3 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
业务的议案》

  同意 112,265,5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897%;反对
30,222,0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1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112,265,59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897%;反对 30,222,0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1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71,784,5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3795%;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4%;弃权 70,685,4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9.608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71,784,53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3795%;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4%;弃权 70,685,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6081%。

  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公司董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情况:

                                                所获得的      是否
                                                选举票数      当选

 选举李德罡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88,923,183股  是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选举李德罡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2,379,743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0、《关于公司监事会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非职工监事,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情况:

                                                所获得的    是否

                                                选举票数    当选

 选举崔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587,426,682股  是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选举崔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40,883,242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第 7、8 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已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上述第 9、10 项提案分别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或聘任 1 名非独立董事、1 名
非职工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第 3、5、6、7、8、9、10 项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丽、霍达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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