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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科技: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2

毅昌科技: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北京 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京0107破6号之 一】,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就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管理 人拟定的《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分配方案》 予以认可。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2018年8月,因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拖欠货款, 公司以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为被告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环球智达 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前支付公司货款81,266,438.34 元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2日出具(2018)京01民 初 621号《民事调解书》。因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未履行生 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19年4月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2019年6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京 01执 45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2018)京01民初621号《民事调解 书》的执行程序终结。2019年6月27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立
案受理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案号为(2019)京0107破申9号、(2019)京0107破申10号。公司依法向破产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2019年8月22日,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认公司破产债权为95,870,694.53元。

    (二)2019年1月,因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拖欠货款,公司子公司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以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为被告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1日出具(2019)京0107民初12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3,432,806.00元及违约金等。2019年6月 27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案号为(2019)京0107破申9号、(2019)京0107破申10 号。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向破产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2019 年8月22日,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认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债权为49,106,843.79元。

    (三)2019年1月,因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拖欠货款,公司子公司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以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为被告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2019年6月27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案号为(2019)京0107破申9号、(2019)京 0107 破申10号。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向破产管理人进行
债权申报。2020年5月19日管理人确认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债权为4,948,757.64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月18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公司2019年6月19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二、本次裁决情况

    根据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京0107破6号之一】,本次裁定结果如下:

    对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制作的《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分配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债权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宣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根据《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分配方案》中普通债权分配方案,因环球智达公司资产尚不足以清偿全部职工债权,因此普通债权均无法获得清偿。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其他诉讼仲裁事项,但涉及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7.4.1 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7.4.2条所述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案涉及债权公司前期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裁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京0107破6号之一】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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